【本報訊】立法會下周三大會將審議《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其中辣招「樓換樓退稅期」有望放寬,由6個月延長至9個月。早前當局仍以憂慮削弱打擊炒樓成效為由,堅拒延長退稅期,特首林鄭月娥昨稱,聆聽到業主未必夠時間售出原有單位,經研究後,同意有條件將退稅期延長至9個月,多個政黨均表示支持。
印花稅草案,計劃將住宅交易印花稅劃一提升至15%,根據原方案,買家於購入第二個住宅後,需要於6個月內出售首間物業,方可豁免額外加付印花稅。但退稅期時限一直被質疑過短,立法會議員民主黨涂謹申及民建聯周浩鼎早前已提出修正案,要求延長退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