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官不接受遇警喝令便要離開 強調警方應向市民解釋工作
抗暴之戰和你塞襲警裁判官溫紹明
去年9月1日機場「和你塞」活動,當局封鎖交通,引發上千市民駕駛車「義載」,警方其後派出防暴警員到多區搜捕,當晚兩名互不相識男女被指在大圍港鐵站襲警。案件今續審,男被告自辯稱看見女被告遭警員無理對待,遂質問警員,其間卻另有警員出現並推他未婚妻胸部;他為保護未婚妻,才會舉手擋住該警員,自言行為克制。控方問他為何不依警員指示後退或離開,主審裁判官溫紹明聞言反指:「高級警務人員喝令市民離開,咁就要離開?唔好意思!我唔接受。」溫官認為警方應向市民溝通,解釋警方工作。
兩被告為女文員盧錦玲(42歲)及男文員利尚寯(32歲),兩人各否認一項襲警罪。法庭早已頒下匿名令,兩名事主分別稱為警司A及警員B。控方指盧婦用雨傘襲擊警司A,利則涉打警員B胸部。
現於廚具公司任職文員的利尚寯供稱,事發當晚接任職護士的未婚妻下班,兩人打算到大圍打邊爐。當行近港鐵大圍站A出口時,聽到有人叫「黑警」,轉頭張望時,看見警司A向前跑,另一被告盧錦玲則跑在A的身後,其間突有男警撲向盧婦,將她推向牆邊。此時有其他警員出現,當中有警員用電筒射向人群,亦有警員揮動警棍,要求他離開。
利續稱,他不認識盧婦,但見「大庭廣眾無啦啦有個男警飛向女仔,覺得好無理」,且現場有女警,遂質問在場警員:「做咩事?做咩㩒個女仔喺牆?」又問:「點解唔用女警?」但現場沒有警員回答他。而盧婦則表情痛苦,曾要求警員放手。
利指此時B突然出現,一手推開他,一手則推他未婚妻右胸。他感覺被冒犯,遂質問B謂:「做乜搞佢?」利形容B當時情緒激動,態度惡劣,且挺起胸膛向前衝及大叫「咩呀?」「行開!」他因擔心未婚妻再次被推,為了保護她,遂打橫舉起右手擋住,並向前推了一下,B亦停止再向前衝。但利卻遭警員鎖上手銬,他不禁質疑:「佢(未婚妻)俾人搞,我俾人搜查?」
利強調當晚自己沒說過「警察濫捕」,亦沒衝向B,舉起右手只為阻止B向前衝。他自知需要克制,實沒有襲警意圖。
控方盤問利,有否想過圍觀市民有機會干擾警方工作?而在場警員沒回答利的提問,利有否想過暫時離開現場,又有否擔心自己及未婚妻會捲入不必要的麻煩?利直言沒考慮過。
利同意現場有高階警員要求他們後退,控方遂問利為何不後退。主審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聞言,反問控方,指看過現場影片,「上前想了解嘅市民得佢兩個,警察覺得阻礙工作,可以解釋、溝通」,但質疑「高級警務人員喝令市民離開,咁就要離開?唔好意思!我唔接受」。溫官又指見到利及未婚妻當時僅是發問問題,「有冇搶犯?有冇揮拳?一路都係問問題!」
控方指B實沒推利的未婚妻,而利不斷問B,實屬過份反應,直指利對B心存敵意,因而襲擊B。利不同意控方所指,強調當時要保護未婚妻,故擋住B,實非攻擊B,更指:「如果我攻擊佢,應該用拳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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