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籍男認管有信號槍 求情稱欲盡快回國 獲判罰款了事

蘋果日報 2020/03/11 12:51

國泰航空香港國際機場無牌管有槍械罪信號槍

泰籍找換公司職員年初來港公幹,離境時向航空公司職員透露「有一把玩具槍」,職員聞言報警。警方檢驗後證實該玩具槍實為「信號槍」,可發射煙火和煙霧,但無法有效發射子彈。涉案泰籍男子今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裁判官考慮到他於案中主動申報擁有槍械、不熟悉本港法例,加上已還柙數天,最終判處罰款1.5萬元了事。
泰籍被告Wisitphanitchakam Wasit(40歲)被指於今年1月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國泰航空VIP登機櫃檯,無牌管有一支手槍。
辯方求情指,被告主動向航空公司職員申報涉案槍械,而該槍械的部份膛室已遭堵塞,無法發射真正的子彈。辯方又呈上三封求情信,指被告過往紀錄良好,今次因愚蠢而犯案,但明白對法例的無知並非犯案藉口。辯方又指,被告一度還柙數天,更因本案滯留香港已三個月,欲盡快返回泰國,望法庭酌情輕判。裁判官黃國輝接納本案屬個別事件,判被告罰款了事。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1月3日早上從泰國曼谷抵港,預計同日離境。當晚7時許,他在航空公司櫃檯辦理離境手續時,主動向職員申報有一把玩具槍。職員報警,被告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檢驗證實涉案槍枝可發出煙火和聲響,是一把信號槍。
【案件編號:WKCC55/20】
記者 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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