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斥,被告明知淋潑通渠水定對妻子會造成傷害,特別是眼部視力及可能會破相,但被告仍惡意傷害她,當妻子走避入洗手間時,被告還追上,結果禍及女兒。法官指,即使被告年老,又獲妻子原諒及替他撰寫求情信,聲稱欲跟被告和好及愉快生活下去,法庭不會給予刑期寬減,判刑須具阻嚇性。
案情指,去年初,被告因常與71歲妻子起爭執,其妻與45歲女兒張健鳳搬到順風圍另一單位住。今年1月22日,妻子在廚房煮食時,赫見被告在門外,兩手各持一杯液體向她淋潑,她的面及右臂被灼傷,即時衝入洗手間,被告尾隨再淋潑而傷及女兒。妻子送院後證實全身1%皮膚灼傷,留院四天。
案件編號:HCCC1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