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申請人Q、R和Tse Henry Edward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其中兩人的英國護照及另一人的BNO護照上已更改性別。3人冀以立法改變本港性別承認政策,惟公眾諮詢需時多年,不知何日才可更改身份證資料,故尋求法庭宣佈現有政策違憲。
潘引述平機會對性別承認制度的意見書,指國際主張不再把性別認同障礙視為病態,而醫療診治可能損害跨性別人士身心;澳洲現只要求醫生或心理專家聲明變性者已接受適當治療,不規定做手術,英國亦計劃取消變性的醫療要求。
潘指在沒有醫學需要下,規定切除器官或進行指定手術是侵犯人權,包括保持身體完整的權利,並構成殘忍、侮辱或不人道對待。此外女變男的手術比男變女複雜,故規定亦涉間接性別歧視。潘建議人事登記處採納平機會提議的自我聲明制度,聲明如結婚一樣有法律效力。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229/15、HCAL154、189/17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