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與丈夫育有一名三歲女兒,她現時懷孕,醫生指她身體狀況欠佳,有流產的危險,被告既要承受家庭壓力,亦因一時貪念犯案。被告丈夫知悉她犯事感到十分失望,但現已原諒她,昨亦到庭以示支持。被告曾聯絡社工尋求協助,她在原公司工作八年,從事文員一職,若她被判監禁,可能會失去工作,望能獲得輕判。
案情透露,兩名便衣保安員在西田百貨二樓巡邏,發現被告推着一輛手推車,從不同貨架將多件嬰童服裝放進一個黃色膠袋內,被告其後行至三樓,再將多款食物塞進膠袋,便衣保安人員一直跟蹤,並在百貨公司門外截停被告,向她表示已報警,被告要求保安給予一次機會。警員接報到場,將被告拘捕,當時她身懷一萬三千元現金及一張信用卡,警誡下承認指控。
案件編號:STCC40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