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休息:競爭立法的徒勞 弱肉強食的無奈 - 陶傑

蘋果日報 2020/09/02 14:06


地震救災,明修棧道,特區政府的「競爭法」諮詢文件,卻在密謀暗渡陳倉,制訂「競爭法」,三易其名,最早的理念是「反壟斷法」,然後是「公平競爭法」,「公平」兩字,政府也許意識到太露「積極干預」的斧鑿痕,改頭換面,索性簡稱為「競爭法」。
包裝千變,就像換了顏色不同的手套一樣,政府的一隻干預之手,還是一樣毛茸茸。「競爭法」的原意是保障市民利益,不錯,在道德上相當崇高:例如香港的旅行社,在暑假旺季,香港的酒店,在自由行客量滿溢的時候,都爭相提高價格,剝奪了低收入階層市民的消費選擇權。「一闊臉就變」,沙士時期,香港的飲食、酒店、零售業,「競爭」的是割價求售,像可憐的小媳婦;今日經濟繁榮之後,同一批老闆商家,媳婦熬成婆,都變成鼻孔朝天的晚娘婆。政府以為壟斷的意思就是許多老闆可以一起協商共同加價,但在一個自由市場,老闆那會如此團結?一定有人減價的,如本報開辦時也打破了所謂報價劃一機制,每份只售兩元,證明市場只要自由,腦筋靈活的人一定會佔先。
歐美各國都制訂了公平競爭法,對抗企業壟斷,但這些法例有甚麼用?二○○五年六月,英國的「新經濟基金會」發表調查報告,指全國五分之四的城鎮,已經出現「克隆」的面貌複製現象。英國市中心的購物主街,叫做「高街」(HighStreet),報告書說:「高街的百貨店,失去了昔日的個性,全球跨國企業的大品牌,千篇一律,藥店到處都是『砵士』(Boots),凡百貨公司皆『史密夫』(WHSmith),還有麥當勞、披薩店,只有大老闆和他們的行政總裁,才不愁失業。」
左派《衞報》引述:「國際特赦協會透露,美國的安隆想在印度建一座發電廠,為了迫遷當地的窮人,印度警方想下手驅趕,但印度的地方政府沒有錢,警察愛理不理,安隆公司索性直接向印度警察支付獎金,警方才動手。」《衞報》的自然生態記者論斷:「國際企業的勢力,成為民主最前線的敵人。」
跨國企業的財權壟斷,是全球結構性的問題,遏制此一不公平的趨勢,歐美政府任何「保障公平競爭」的立法都軟弱無力。特區政府援引「外國」先例,指「外國」也這樣那樣,防止大企業勾結壟斷市場。但即使立下「競爭法」,又保障得了市場的公平競爭嗎?政府自我豁免,指「由於公營部門活動,差不多一定符合豁免和豁除的準則,我們建議競爭法不適用於政府或法定機構」,政府真的那麼公正?特區政府時代,數碼港成為豪宅地產工程,其他將軍澳和大埔的工業邨,土地用途卻嚴受局限,即被其他地產商指為私相授受,「競爭法」豁免政府受約束之偽善,豈不可見一斑?
香港的商界利益壟斷,千絲萬縷,「競爭法」管得了幾多?每年教科書加價,兩大出版財團,壟斷了全港五十萬中小學生的教科書市場,家長不斷抗議,大出版企業還可以化名註冊,多掛幾副招牌,製造「競爭」的幻覺,繼續加價斂財。香港的大企業壟斷利益,許多是出於政治,立法會的功能組別議席也有一份「貢獻」。外國有「競爭法」,尚且保障不了如安隆之類的跨國財團在第三世界作惡,只有靠《衞報》自由獨立的報紙記者喚醒民眾,這種報刊,香港的又有幾家?
香港自開埠以來,就一直是英國經營的一個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實驗室,外國有銷售稅,香港沒有;外國有競爭法,香港沒有;外國有福利主義和高稅制,香港也沒有,打工仔只能靠自己。特區十年,事事向所謂「外國」看齊,強積金就搞得一塌糊塗,現在又抄襲歐美的競爭法,經濟上的社會主義「外國化」亦步亦趨,政治上的人權自由「外國化」卻步步為營,與大陸上的「經濟開放,政治體制不同步改革」有異曲同工之處。「競爭法」的原意雖好,但香港的「國情」有異,所謂「競爭事務委員會」只會成為各大商家逐鹿安插代理人的另一個政治競技場。
中國一百五十年來失敗的實驗證明,在「外國」開創成功的,橘越淮而枳,搬到這邊來,一定會變質。「競爭法」畫虎不成,豈能會例外?
英國的「街角雜貨店」(Corner-shops),漸成歷史陳迹,香港再仿效英國立「競爭法」,又能喚回幾多家昔日的士多和醬油店?經濟由地產主導,市場的「競爭」再豐富,都敵不過一紙加租的業主通知。香港的「市場經濟」弱肉強食,比世界任何地方都殘酷,不幸這卻是《基本法》保證五十年不變的「香港生活方式」,香港能有甚麼獨步全球的超級經濟智慧,來創造所謂「市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