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無牌補習社女導師罰款
蘋果日報 2006/07/19 08:00
女補習導師馮翠薇(右)因無牌經營補習社被判罰六千元。 陳美琪攝
【本報訊】一名年輕女補習導師,接手前僱主一間補習社自行經營,卻妄想「走法律罅」,以託管兒童為名,同時為超過八名學生補習,卻未把補習社註冊為學校,被揭發違反《教育條例》,昨日她在東區法院辯稱,當時正值兩班學生交替,人數才會超標,但終被裁定一項「管理一間未經註冊學校」罪成,判罰款6000元。
被告馮翠薇(27歲),現為社署職員,正修讀教育文憑,她昨聞判後抱着男友痛哭。控方指被告於去年11月30日,在小西灣富景商場內無牌營辦一間補習社,當時有13名小學生正在補習,違反《教育條例》中,同時向八人或以上提供教育課程,須註冊營辦的規定。
被告兄長昨表示,會就裁決提出上訴,指他倆已謹慎地限制人數至每堂7個人,事發只因處理學生進出不當。
案件編號:ESS43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