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邱杏樺(26歲)及江佩彤(24歲)案發時均為纖體治療師,昨離開觀塘裁判法院時表示今次取回公道,將繼續於纖得掂工作。
裁判官蘇文隆認為案發地點開揚,兩被告沒理由夠膽在該處犯案。若公司向職員施壓要他們令顧客超標,理應所有同事照做,但纖得掂前經理卻只發現這兩次踩磅行為,並不合理。
纖得掂於09年推行「目標必達療程」,客戶於限期內減至指定磅數,可獲退回按金。兩名男顧客同年10月在旺角分店磅重時,分別超重1磅及3磅,痛失3.6萬元及2.4萬元按金。前經理梁惠蓮稱目擊兩被告踩磅,又爆老闆說過「唔理咩方法,總之唔可以畀人達標」。
案件編號:KTCC24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