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過《海警法》允許動武 學者:為海警過去動武提供執法依據
釣魚台海警法中日關係
(新增內容)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5次會議昨天在北京閉幕。外界關注會中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明訂中國海警執法範圍包括中國內海、領海、毗連區、經濟海域、大陸礁層以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海警法》授權海警在「中國管轄海域」處理外國船隻時動用武力,新法將於2月1日起生效,日本傳媒分析,中國未來在釣魚台海域的行動,將變得更加高調。有軍事評論員向《蘋果》表示,此舉旨在以法律「包裝」在東海與南海等爭議性海域動武的合法性,呼應習近平過去強調的所謂「依法治國」。
若外國船舶進入中國管轄海域非法從事生產作業活動、不服從停船指令或拒絕中國海警登船檢查,新法授權海警單位在警告無效後,可使用各類武力,包括個人手持槍械,艦載機槍等,甚至是使用飛機搭載的武器。
日本共同社分析,新法代表中國可能在釣魚台海域,檢查日本漁船或驅逐海保巡邏船,藉此凸顯「管轄權」,行動將變得尖銳,且由於中國海警獲授權使用飛機搭載的武器,釣魚台上空的對立可能變得激烈。
報道指出,日本外相茂木敏充昨天在記者會上強調,已向中方傳達了對《海警法》的擔憂與關注。報道又引述日本外務省官員表示,日方還考慮與美國拜登(Joe Biden)政府加強合作。
軍事評論員黃東向《蘋果》表示,中方此舉是企圖以法律「包裝」在東海與南海等爭議性海域動武的合法性,以呼應習近平過往一直強調的所謂「依法治國」,同時為過往中國海警的執法行動「自圓其說」,讓執法行動可與法律「兩條腿走路」,避免有關行動欠缺法律支撐,令中國在國際形象上吃虧,不過這是否代表相關執法行動符合國際法,則是另一回事。
香港智明研究所研究總監許楨亦認為,《海警法》的通過只為海警的過去發展提供執法依據,但他強調不用過份解讀中國海警因此成為一支「第二海軍」。他認為,中國海警的執法對象,始終為別國的民船、走私船及執法船隻等,處理防務、海域主權爭議時,海軍仍是主力,中國海警的執法行動仍需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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