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法例規定一般人在任何情況下均要帶身份證明文件,「雖然法例冇規定話幾遠幾近距離就要帶」,但若市民帶狗外出,最好帶同身份證,又指「有啲情節唔期望會帶身份證,例如只係去走廊扔垃圾……按照經驗,一般嚟講以有冇離開嗰幢大廈嚟區分,如果離開大廈落樓放狗或買煙,都最好帶」。
警方回覆指,警員於前晚約8時半在紅磡華信街巡邏,其間截查一名20歲男子,惟該男子未能出示身份證,以涉嫌「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帶返警署,家人其後向警方提供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後,已於前晚約9時20分獲釋。該男子一直陪同其同行的狗隻,其間沒提出任何要求。
■記者張文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