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港務(3378)被政府收地,已獲金錢補償及另一項碼頭發展權,股價急升後已有回吐。
廈門港於6月獲政府通知,為發展郵輪母港將收回其使用中若干土地,包括4個泊位、相關倉儲物流的營運設施以及變電站設備等,收地已獲補償10.86億元(人民幣.下同),另獲授予廈門海滄港區若干海岸線使用期,可建設及經營海滄區20至21號碼頭泊位(尚待最後批准)。
20至21號泊位預期每年吞吐量450萬噸,投資14.37億元,計劃於30個月內完成,屆時可將收地涉及的東段碼頭2至4號泊位遷至該區經營,而東段1號泊位將遷至嵩嶼港島3號泊位經營,已由內部公司租用。
收地日期尚待確定,以土地收儲協議生效日一個月內交地。上述所收土地由廈門港佔55.13%的廈門港務發展使用中,日後於海滄區的發展亦由該公司進行。
由於新建的海滄港區20至21號泊位,以及租用嵩嶼港島3號泊位的處理能力大於收回的土地,業務如有中斷,亦在可控的最低水平,而所收取的補償可使資產淨值增加約4.8億元,但未扣除搬遷費、僱員安置、若干資產撇減及相關稅項,相信收地可帶來非經常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