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丟空單位(如租戶另有居所,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2.將單位分租或轉租(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3.將單位作非住宅用途(如營商、貨倉)
4.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藏毒)
5.虛報資料或資產/入息
資料來源: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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