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被告性格內斂,不懂表達自己,因心理問題而犯案,感非常後悔,表示「好對唔住事主」。他於事發後曾以短訊向家長道歉,承認自己犯了大錯,望獲原諒。他獲妻子支持,一同向專業人士尋求協助。
案情指被告於2013年起分別為4名年齡介乎10至12歲的女生單對單教授長笛,包括一對小姊妹。去年9月,當時僅12歲的妹妹Y向班主任透露被告多次在課堂上撫摸她胸部,而事主母親得悉後才記起,姊姊X兩年前亦曾向她作出類似投訴。
警方調查後發現除X、Y外,尚有兩名事主Z及A,而被告分別在大埔家中、九龍塘區名校及筲箕灣一學校內,藉詞教授她們運氣,伸手入其校服裙、恤衫內撫摸腹部,又觸碰她們胸部。去年5月,被告更捉住A的手,一同伸入自己褲內,直至觸摸到陰毛才罷休。Y感悶悶不樂,去年9月向朋友傾訴,再向班主任揭發事件。
被告在警誡下指一時衝動犯案,已感非常後悔,他解釋由於X樣子甜美,又穿短裙,故他多次觸摸對方胸及臀部。他又指收到事主母親投訴後,已即時向對方道歉,他亦透過短訊向介紹他工作的朋友認錯,內容提及香港小交響樂團前雙簧管首席樂師邱嘉祺,早年亦因非禮學生而判監。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等候被告的心理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DCCC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