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建議,由十月一日起向外傭僱主徵收每月四百元、兩年合約期內共九千六百元「徵費」,作為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家傭;與此同時,會由四月一日起調低外傭每月最低工資四百元,即變相由外傭「獨力」承擔徵費。外傭團體批評政府歧視外傭,會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投訴,並於下周日發起大規模遊行抗議。
減400元最低月薪3270元
政務司司長曾蔭權表示,自九二年制訂《僱員再培訓條例》以來,政府只向根據「補充勞工計劃」輸入勞工的僱主,收取每月四百元徵費,建議外傭僱主也應繳付相同徵款,徵費會在訂定新合約或現行合約續期時徵收。
僱主可選擇一次過,或在兩年合約期內分四期繳交徵款,即每期繳交二千四百元。假若傭工在取得簽證後沒抵港,又或抵港後未能完成合約,徵費也不獲退還;除非僱主在四個月之內重新申請一名外傭來港。而向外傭僱主實施徵費前,在今年四月一日或之後簽訂僱傭合約的外傭,每月最低工資會由現時的三千六百七十元,減少四百元至三千二百七十元。
十月前簽約僱主免徵費
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指出,政府分兩個不同時段推出上述措施,是一大「漏洞」,會造成大混亂,勢必引發解僱外傭潮。他指出,外傭由四月一日起減薪,但僱主十月後才需向政府繳付徵費,即如在四月至十月期間與外傭簽新合約,便可以較廉薪金聘請外傭,又可免在未來兩年繳交徵費,節省高達九千六百元,估計會有數以萬計僱主利用有關的政策罅隙。
本地海外傭工組織TheMissionforFilipinoMigrantWorkers主席CynthiaAbdon-Cellez表示,會研究政府將外傭最低工資減低有否違法,考慮採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