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近萬元 勢掀解僱潮
外傭4月減薪 僱主10月交稅

蘋果日報 2003/02/27 08:00


【本報訊】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建議,由十月一日起向外傭僱主徵收每月四百元、兩年合約期內共九千六百元「徵費」,作為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家傭;與此同時,會由四月一日起調低外傭每月最低工資四百元,即變相由外傭「獨力」承擔徵費。外傭團體批評政府歧視外傭,會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投訴,並於下周日發起大規模遊行抗議。

減400元最低月薪3270元
政務司司長曾蔭權表示,自九二年制訂《僱員再培訓條例》以來,政府只向根據「補充勞工計劃」輸入勞工的僱主,收取每月四百元徵費,建議外傭僱主也應繳付相同徵款,徵費會在訂定新合約或現行合約續期時徵收。
僱主可選擇一次過,或在兩年合約期內分四期繳交徵款,即每期繳交二千四百元。假若傭工在取得簽證後沒抵港,又或抵港後未能完成合約,徵費也不獲退還;除非僱主在四個月之內重新申請一名外傭來港。而向外傭僱主實施徵費前,在今年四月一日或之後簽訂僱傭合約的外傭,每月最低工資會由現時的三千六百七十元,減少四百元至三千二百七十元。

十月前簽約僱主免徵費
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指出,政府分兩個不同時段推出上述措施,是一大「漏洞」,會造成大混亂,勢必引發解僱外傭潮。他指出,外傭由四月一日起減薪,但僱主十月後才需向政府繳付徵費,即如在四月至十月期間與外傭簽新合約,便可以較廉薪金聘請外傭,又可免在未來兩年繳交徵費,節省高達九千六百元,估計會有數以萬計僱主利用有關的政策罅隙。
本地海外傭工組織TheMissionforFilipinoMigrantWorkers主席CynthiaAbdon-Cellez表示,會研究政府將外傭最低工資減低有否違法,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斥政府向外傭連開兩刀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直斥政府不應在此時把財赤轉至本港最貧窮的階層,雖然政府名義上向僱主徵收培訓費,但實際是向外傭開刀。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副主席羅軍典贊成政府調低外傭工資,亦稱勉強可接受將款項繳回政府,但經濟好轉時,應作修訂。他又批評有關預繳徵款一旦繳交,不獲退還的安排不合理,稍後會向政府反映。
另外,為減少外傭被剝削,當局會要求僱主與外傭訂立合約時,訂定一份對政府的承諾書,保證會嚴格執行標準僱傭合約內的條款及條件,如違反承諾,僱主可被禁止再僱用外傭,而有關外傭可能不會獲准再在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