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拾獲 勒索5萬囚28月
男友遺失藏春手機 女星裸照外洩

蘋果日報 2006/09/06 08:00


控方昨日沒有透露女藝人身份,僅以A小姐稱呼24歲的女事主,及以B先生稱呼她的圈中22歲男友,並指兩人自去年5月開始約會拍拖。而本案被告為41歲地盤工人郭金勝,染有毒癮,亦自稱黑社會成員,過去有藏毒及爆竊等四個案底。
涉案更衣片段拍攝於A小姐與B先生相戀一年後。A小姐於今年5月13日到訪男友寓所,其間在男友面前更衣,男友以MotorolaV3i型號手提電話拍下她的更衣片段,A小姐要求男友停止,故片段只長約10秒。
四日後,男友告訴A小姐遺失那部載有她更衣片段的手機在的士上,立即向警方報失,並終止電話服務。惟至6月2日,A小姐收到一段短訊,內容指若她要取回更衣片段便要聯絡林姓男子,A小姐大驚報警。
警方隨即派出卧底女偵緝高級督察假扮A小姐助手,於6月3日循短訊顯示的電話接洽林姓男子,控方指林姓男子正是被告,被告當時要求數萬元茶錢才願意歸還手機。女卧底翌日再致電被告議價,出價二萬元取回手機,但被告還價五萬元,更指出售片段給傳媒獲利會更高。雙方最後同意,並相約6月5日晚上在日航酒店咖啡室見面。
被告當晚現身,向女卧底展示A小姐更衣片段,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回手機,被告便拿着五萬元印有記號的鈔票揚長而去,但遭預早埋伏的探員拘捕。警方從他身上搜出一部手提電話,是被告用作發出勒索短訊。
警方其後在被告青衣寓所起出另一部手機,內藏有A小姐更衣片段。控方指被告拾得手機後,將片段傳送致該手機,供自己日後欣賞,被告亦承認曾讓朋友觀看片段。區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對此感到驚訝,並擔心片段已遭複製或流傳,不過,警方表示相信片段並沒有流傳。法庭並下令充公被告兩部手機,另發還B先生的手機。
法官判刑時強調,手機功能日新月異,隨着市民日漸普遍使用手機,手機失竊情況亦趨普遍,法庭須嚴懲那些利用失竊手機資料及照片勒索的不法之徒,判以阻嚇式刑罰。法官又指,被告若只是拾遺不報,罪行嚴重性只達裁判法院審訊程度,但被告進而利用手機內更衣片段勒索,令案情更為嚴重。
案件主管油尖區重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梁柏榮呼籲,市民切勿使用相機拍攝無謂片段及照片,若遭勒索,應立刻向警方求助。
案件編號:DCCC67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