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中央政法委「深度剖析」 仍未解釋執法「特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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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解釋「港版國安法」,仍未透露國安公署可執法的特殊情況。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人大常委會議說明「港版國安法」草案,中央政法委微信公眾號今日發表「深度剖析」,聲言草案將維護國安事務交給地方處理,「是對特區最大程度的信任和倚靠」。如果由香港特首出任主席的國安委員會有「搞不明白的事情」,「中央政府派來的顧問會及時支招」。文章強調無罪推論、保障訴訟權利等「法治」原則,其至聲言惡法可「維護港人治港」。
對於執法問題,文重申「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國安公署在「極少數」、「特定情形」下「出手」執法,但卻未說明甚麼是「特定情形」。而香港警務處與律政司都會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國安事務,「專人專管」。
文章又認為,「港版國安法」明確4項罪名,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對絕大多數普通人的意義不在於威懾」,「只要處於法律的底線之上,可以毫無顧慮的享有應有的權利和自由」。
文章指出,「港版國安法」「不是束縛香港自由的緊箍咒,而是保障香港發展的安全帶」,聲言草案將保護港人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政治權利和政治自由。文章又強調香港的「國安事務」分別由中央及特區政府負責,中央負責「根本責任」,而特區政府要以「行政管理、立法、司法等職權保障」,北京當局在香港立的國安公署、及有中央指派國安顧問的國安委員會,目的是「特區搞不明白的事情」,中央可以及時「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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