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續稱,印傭供稱從未發薪,亦無假期,卻遭三名被告連續虐待近四個月,儘管印傭有機會離開住所,卻無將受虐事件通知警方,印傭又指被告強迫她扮兔仔在地上跳來跳去,被迫自摑,裁判官認為她的證供說服力不足,而印傭承認她曾盜竊被告財物,或工作時砸毀物品,可見印傭工作不稱職,辯方的精神醫生亦指印傭會喃喃自語及有幻覺,可能患上精神分裂症,可見印傭的記憶力有問題,裁判官認為她的證供不可靠,裁定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三名被告依次是羅綺蓮(六十歲),其女婿鍾創輝(三十二歲),報稱醫生及鍾妻李麗冰(二十八歲),家庭主婦,被指於○四年八月至十二月,在北角雲景道住所襲擊女事主,三人否認八項普通襲擊罪名,其中五罪早因無表面證供,被裁定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31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