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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真面目】陳文敏拆解修訂:法庭把關權力好細

蘋果日報 2019/06/07 00:02

陳文敏逃犯條例引渡惡法送中惡法真面目

港府硬推《逃犯條例》修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更指法律界因「誤解」,以致反對修例。面對惡法修例殺到埋身,《蘋果》即日起找來法律界權威人士,將每日為大家解釋對修例的看法,逐點反駁李家超「誤解論」。
今日就由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戮破《逃犯條例》修訂的謊言。
問題:政府官員屢稱移交安排有香港法庭「把關」,又指被引渡者可以申請司法覆核,但法庭實際「把關」權力有多大?
陳文敏:當特首啟動引渡程序後,所謂法庭把關,其實只係於聆訊過程中只限處理幾個問題,第一係請求一方向法院提出嘅表面證據,而所謂表面證供,唔需要處理證人講嘅嘢係咪真、唔需要質疑證供可信性、證人當時記憶有幾真確、係咪誇大,法庭唔需要理,甚至唔需要理啲人係咪講大話,只要睇到證供全部係真嘅話,基本上構成罪行,可以移交;法庭可以質疑控方有幾大理由提出檢控嘅權係好細。
另外,法院可以處理嘅只係罪行係咪符合雙重罪行原則,以及罪行會唔會因為種族、宗教、國籍、政見而得唔到公平審判,政見問題唔容易證明,要提出好強烈證據,除此之外係死刑不移交,但法庭唔可以過問請求國對不判死刑嘅承諾。
就算被移交人士可以提出司法覆核、人身保護令,亦不等於有足夠人權保障,因為特首嘅最後決定係經過法院程序,法院話可以移交,特首咪移交,你係無嘢可以覆核,因為作出移交令係行政決定,程序上冇錯,法院就要同意;而人身保護令係睇有冇合理理由拘捕疑犯,但你係會有合理理由,因為你要拘捕、遞解佢出境嘛。
【民陣6.9反惡法遊行】
日期:6月9日(日)
集合地點:維園草地
時間:下午2時30分集合,3時正起步
遊行路線:維園草地遊行至金鐘添美道立法會
(資料來源:民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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