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根據合肥刑事律師網的一份《蒯轍合同詐騙、詐騙二審刑事裁定書》找到有關細節。該文件指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12日審理蒯案及上訴案件,蒯2014年4月29日被羈押並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逮捕。
蒯案與兩宗詐騙案有關,其中一宗於2000年8月騙取北京經濟技術投資開發總公司680萬元(約763萬港元)。
另外一宗則是他向當時香港天譽集團董事會主席、姓余的商人謊稱自己是香港中聯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級別是副部級,與中央領導關係密切,聲稱已找領導過問其案件,保證勝訴,並以疏通關係的名義騙取對方200萬元 ,最終余發現是騙局。
珠海法院最終判蒯轍元兩詐騙案罪成,監禁20年,蒯上訴否認犯罪,但遭廣東高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