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主席馮驊昨被連番追問,二人的疑似競選工程是否需要計算選舉開支,不過馮驊稱不評論個別情況,只說明年特首選舉的競選經費上限由950萬增至1,300萬,一旦有人公開宣佈參選特首,已被視為候選人,故在提名期至投票日之前或之後的行為,只要促使或阻礙他人當選,都會計入選舉開支,呼籲有意參選者看清楚選舉條例及選舉活動指引。
至於二人的行為是否屬於「踏界」,或是現行法例存在灰色地帶時,馮驊只說候選人可徵詢法律意見,他拒絕評論。另外,馮驊提醒,如果有人在未經特首候選人授權的情況下,在網上發放競選廣場均屬違法。
特首選舉投票日定於明年3月25日,候選人須取得不少於150名選委提名,而且不論選舉是否有競爭,候選人均須取得超過600票,才能當選。特首選舉活動指引的公眾諮詢由昨日起至本月24日止,而公眾諮詢會將於本月20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