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涉於高院庭內拍照 稱無意中冒犯了香港法律

蘋果日報 2018/09/20 13:46

法庭拍照藐視法庭江敦海

於內地任公司董事的雙程證男子,昨涉於高院法庭內用手機拍攝庭內環境及法官樣貌,律師發現後通知保安員。內地男被控藐視法庭罪,今被押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裁判官問沒有律師的被告對押後有沒有意見,被告即表示:「法官大人,我第一次來香港旅遊,無意中冒犯了香港法律......」,裁判官即提醒他今日毋須答辯,他若繼續說可能會承認了某些事,對他不利。
被告江敦海(45歲),控罪指他昨日(9月19日)在金鐘高等法院12樓30庭,拍攝法庭內及法官的照片共4張。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再訊,以等候索取法律意見及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錄取證人口供和檢取閉路電視片段。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
裁判官問被告可交出多少保釋金,被告指身上只有約1,000元,但如能致電親友,則可提供數萬元。裁判官押後讓被告聯絡親友,但被告沒法打長途電話,最終裁判官准他以900元保釋。
據知,案發於上午10時許,法庭正審理破產案件,被告在公眾席上拍攝,律師發現後通知保安處理。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昨天高院30庭處理多宗公司清盤、破產、無力償還等案件,由黎達祥聆案官審理。
【案件編號:ESCC2295/18】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