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立案法團的代表律師透露,被告陳鏡茹現時仍拖欠67.8萬元,申請將被告的一個住宅單位以及兩個車位「釘契」。
被告同意有責任支付屋苑的維修費,但是不滿金額過高。法官聞言遂解釋:「收錢同使錢係兩回事……圍標應唔應該使,初步嚟睇,同你應唔應該畀係兩回事,睇唔到點解有圍標你就唔使畀錢。」
法官又指出,縱然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但是若然敗訴,需要支付原告一方的律師費,動輒數十萬元,勸被告三思,並且與丈夫商量一下是否仍然繼續案件。被告最終仍然拒絕支付維修費,案件押後至圍標案維修商股東丘瑞田判刑後再處理。
案件編號:DCMP3241/14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