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表示,於去年5月發現上址一個已屬政府擁有的「無主物業」,被一間找換店佔用後,隨即諮詢法律意見及採取跟進行動,包括通知佔用人交還地方。惟對方拒絕搬走,署方已展開法律行動。發言人又稱,由於找換店涉及向第三者租用,署方已向涉及的第三者採取適當行動。
記者昨日現場所見,地舖估計深達40呎。找換店女職員下午兩時返抵,三時才開門營業,但不願多談,「我只係打工咋,已經成日冇做生意,就嚟癲!」
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地政總署03年充公的,是加威中心的外牆業權,換言之該個舖位本身並不存在。律師黃國桐相信,該舖位是屬於早年盛行的「掛牆舖」,須每年續牌,不排除當年有人佔用官地後,改裝為地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