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買豪宅】中聯辦高官「借殼」買樓合法 議員批政府回應牽強

蘋果日報 2019/03/06 00:00

中聯辦區諾軒印花稅條例新民置業免稅買豪宅

日前《蘋果》踢爆由多名中聯辦高級官員擔任董事的「新民置業」,近年買入的部份物業屬連租約買入,並非用作中聯辦員工宿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應指,政府處理印花稅事宜一直依法辦事,根據《印花稅條例》第41(1)條,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公職人員法團或以公職人員身份行事的任何人,均毋須繳付任何文書可予徵收的印花稅;中央政府駐港部門子公司如在港購買物業,特區政府會根據《印花稅條例》第52條豁免相關印花稅,原則與第41條一致。當局又指香港回歸前,當時英國政府亦獲相同印花稅豁免。
民主派議員區諾軒認為,當局的回應「一下子將子公司定義拉到好闊」,若如局方所指,將涉事的「新民置業」定義為中聯辦子公司,理由明顯非常牽強,「佢只係有中聯辦身份嘅人擁有嘅公司,以我理解「新民置業」唔算係子公司。」 他指局方以回歸前英國政府作例子其實無補於事,「呢個講法係無用嘅,以前英國政府係咪係咁掃物業收租先?」他強調「爭拗點在於何謂子公司,第二係中聯辦買好多物業然後收租行為,佢嘅職責唔係溝通嘅咩?點解變咗買樓收租?」
中聯辦早前曾回應,指在西區購置的14伙單位全用作員工辦公和住宿,符合免稅要求,強調沒有投資性的轉租、轉賣或炒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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