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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借五千監21月

蘋果日報 2011/10/12 00:00


【本報訊】前元朗警區反黑組警長在處理一宗販毒案期間,主動向疑犯父母介紹大律師,指該名大律師是前警察,亦是他的前上司,如請他任辯護律師,將對其子有利。警長事後向疑犯父親借5,000元,被控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1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祁士偉昨指,涉案疑犯父母毋須誣衊47歲被告梁偉賢,被告所屬小隊負責拘捕疑犯及搜屋,他卻主動介紹大律師給疑犯,做法明顯與其任警長的管理調查工作,存在利益衝突。被告企圖利用與疑犯建立的關係及事主的無知,從中取利,打擊公眾對公職人員的信心,須判具阻嚇性刑罰。
辯方求情指,被告屢獲嘉許,他被定罪後將喪失130萬元長俸,望求輕判,但不獲法官接納。
案件編號:DCCC1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