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300頁的報告,由政策成立目的以至豁免準則也提出多個選擇,並根據去年統計處綜合住戶、收入及工時的統計調查數據,分析及估算出如本港將每周標準工時定於40、44、48小時及超時補水可獲時薪1倍、1.25倍及1.5倍的不同影響,總共列出27個相關情景。
在沒有任何僱員豁免下,若標準工時定為每周40小時,全港有多達238萬人,即逾九成僱員受惠。若定為每周44小時及48小時,則分別會有186萬人及132萬人受惠。若將經理、行政人員及專業人員和輔助專業人員獲豁免,受惠僱員數目將減至96萬人(48小時)至143萬人(40小時)不等。
在沒有任何僱員豁免下,假設工時及僱員人數不變,僱主的額外薪酬開支將介乎每年80億元至552億元之間,佔年度總薪酬開支1.7%至11.4%。政府首席經濟主任吳慧蘭說,不同的政策設定及組合,變數可以很大,她強調這是一個靜態評估,僱主及僱員會因應情況作互動,「僱員見有1.5倍人工想加班多啲,但僱主寧願請多啲兼職,咁實際薪酬增幅又會冇咁多」。
報告亦指出,去年本港所有僱員每周總工時的平均數及中位數分別為47小時及46.6小時,不計公務員及外傭,去年281萬名僱員中,估計有66萬人曾超時工作,當中近半即32萬人屬無償加班,這批人士多為經理及行政人員、專業人員等較高技術人士。另外,在保安、零售等六大長工時行業聘用的69萬名全職僱員之每周平均工時,估計為54.6小時,其中以保安業最高,平均達59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