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指被告於今年8月5日,書寫一封有恐嚇字句的信件傳送給林文瀚法官,意圖使林官受驚。控方指,被告有六次案底,在警誡下已招認犯案,證據確鑿,現只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檢驗筆迹及指模,以及查明案中有否同謀。
庭外消息稱,被告過往多次干犯冒牌貨案件,曾被判囚。至於今次犯案動機,是幫朋友復仇。據被告透露,他的朋友疑遭一名姓譚人士騙財。被告代友出頭,致函林文瀚,聲稱譚受「陳振聰」聘用,會返內地僱用職業殺手;若林官作出對華懋有利的決定,便會加害林官,藉此引起警方注意,對譚進行調查。
消息又謂警方曾搜出另一封類似信件,內容提及「陳振聰」說謊,但因該信不涉及刑事成份,故未落案起訴。
辯方昨日指被告獨居,妻子身在內地,惟被告需帶入住護老院的父母往覆診,故欲申請保釋。惟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認為案情嚴重,被告可能潛逃,拒絕其擔保申請,下月12日再訊,但提醒被告可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案件編號:ESCC43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