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答:中學學位分配辦法自行分配學位申請,有「選校次序1」和「選校次序2」兩份申請表,分別代表學生的第一及第二選擇。如欲為子女申請官立、資助、按位津貼中學,及參加派位的直接資助計劃〈直資〉中學的自行分配學位,必須填妥申請表,連同學校所需文件,於2010年1月4日至25日學校辦公時間內,直接交回有關中學。另緊記切勿向多於兩所參加派位的中學遞交申請表,否則申請將會作廢。
如須查閱上述中學名單,可參閱《申請中一自行分配學位手冊》,手冊已派發給各小學及上載於本局網頁。也可參考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編製的《中學概覽2009-2010》,中文印刷本已透過全港小學派發,網上版則可參考網頁 http://www.chsc.hk/secondary。
如有疑問,可向就讀小學及擬申請的中學查詢,或聯絡教育局學位分配組,電話:28327740及28327700。
教育局網址: http://www.ed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