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莊玉平審訊時供稱,案發當日返家發現大門遭雜物阻塞,遂到被告寓所理論。爭執期間被告拿起並開動電鑽衝向莊,幸最後一刻電線鬆脫,但莊的腹部仍遭電鑽挫傷。被告又拾起鐵枝打莊,令莊頸部受傷。莊逃走,惟被告不罷休,爬上屋頂向外投擲有釘木板,傷及另一名途徑上址的村民。
對於被告辯稱因土地問題遭事主等人圍毆致遍體鱗傷,故自衞還擊,而擲物為嚇對方以自保,裁判官認為不合情理,質疑若被告真如他所言遭毆打致遍體鱗傷,如何將施襲者推出屋外,並爬上屋頂投擲木板,且醫療報告亦沒反映相關傷勢,所以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STCC4752/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