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控於本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與兩名不知名人士公開及故意以踐踏、焚燒的方式侮辱國旗。控方表示警方需進一步調查,包括向屯門大會堂、圖書館及屯門市廣場的保安錄口供及撿取上述地點的閉路電視片段。控方不反對保釋,但希望法庭頒下宵禁令和不准離港等條件;辯方同意遵守。裁判官水佳麗批准女童以5,000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每晚10時至翌晨6時宵禁。
另一名15歲少年涉於同日遊行前,在屯門站交通交匯處被警方截查,警方檢獲疑經改裝的長傘、行山杖、雷射筆、一樽懷疑混有腐蝕性液體的綠茶等物品,控告他管有攻擊性武器。少年日前在屯門法庭提堂後被下令還柙,他向高院申請保釋,法官陳慶偉昨拒絕申請,少年須繼續還柙至11月15日再提堂。有旁聽市民不滿決定,律政司檢控官離庭等候升降機時遭十多人圍罵,需改為行樓梯離開。
案件編號:TMCC700020、HCCP4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