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管委會所持的撥款不必也不應全部以現金儲存,所以就出現了應否把部分款項作投資的問題。管委會認為應當在銀行儲蓄及定期存款之外,還應作適度投資,但原則是既要安全穩妥,回報率亦得預計會超出某個水平。滿足這兩個條件的投資,選擇自然不多。正是在這個情況之下,管委會同意了認購領匯股份,不料事後發生了小風波,結果還是裹足不前。
管委會討論這個項目的時候我不在場;事後得知,當時大家只是考慮了上述的兩個條件,沒有討論過會不會出現利益衝突,或其他的政治因素。聽到有人提出這個問題之後,我就向立法會秘書長及法律顧問徵求意見。考慮過他們兩位的意見之後,我相信管委會認購領匯並沒有實質的利益衝突,因為管理委員會是一個獨立於議員之外的實體,投資所得不會分給議員,而且投資於領匯的款額有限,影響不大;但在公眾的觀感上,仍可能會產生一個印象,就是議員將來辯論領匯旗下的商場、停車場應否加租之類的議題,不能暢所欲言,那就十分犯不着了。投資事小,論政事大,所以決定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