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拒誓或拒簽聲明可被要求離職 聶德權:違誓行為往往涉及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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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德權稱,公務員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對特區政府負責,要求他們簽署聲明與宣誓,是要他們承諾及確認這些基本責任,如果有人拒絕,管方會考慮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既有機制,要求有關人士離開公務員隊伍。
政府最快本月底安排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出席電台節目時稱,公務員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對特區政府負責,要求他們簽署聲明與宣誓,是要他們承諾及確認這些基本責任,如果有人拒絕,管方會嚴重質疑對方是否不接納這些基本責任,不適合在公務員隊伍履行職務,會考慮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既有機制,要求有關人士離開公務員隊伍。
聶德權表示,公務員團隊是香港政治體制內重要部分,公務員基本條件及責任是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及對特區政府負責;若有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或宣誓,「你會畀人一個嚴重質疑,係咪你唔願意去接受,或者根本上唔去同意呢個基本要求呢。」
他說,公務員拒絕宣誓或簽署聲明,除了影響升職,政府亦正與律政司研究,釐清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的後果。他又稱,政府會考慮以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的既有機制,要求相關同事離開公務員隊伍。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稱,若公務員做出違誓行為,會先審視是否觸犯《國安法》,判罪後會按規例終止其職務。資料圖片
至於違反誓言的言行,聶德權稱,「行為本身一是違法,一是就違規」,會先處理違法行為,如觸犯《國安法》,《國安法》也提到如被判有罪就須終止職務,「睇下你係咪觸犯法例啦,若嚴重如你觸犯《國安法》,會終止職務,如果你係畀法庭判咗罪。」若公務員涉及違規,則會按紀律處理機制去審理;如果確認有關人員違反公務員操守,就視乎行為嚴重性,他指如果行為本身亦違反誓言,就要一併考慮懲處的程度。
聶德權又指,誓言內容談及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如不效忠特區,是否代表與特區的利益存在對抗,甚至嘗試破壞,這些事往往涉及國家安全層面。但他相信,不難分辨公務員是對個別措施有意見,或是要針對、抗拒及敵視政府,政府在處理過程中會小心,亦會給予同事申辯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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