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12婦女平權團體與逾百區議員聯署 促PK鄧向遭警暴女童孕婦道歉兼處分警員
鄧炳強
警方早前在旺角將一名買粉彩的12歲女童以膝壓等方式制服,亦箍頸推跌一名孕婦,警暴行為惹來全城怒轟,12個婦女及性別平權團體聯同逾百名多區區議員和社區主任聯署,向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發公開信,強烈譴責警方違反國際公約,濫用武力壓制女童、孕婦及女性市民,要求立即向受害人及其家人道歉,並對涉事警員處分。
聯署由陳劍琴、岑敖暉及謝旻澤3名荃灣區議員發起,婦女參政網絡、新婦女協進會、彩虹行動、中大性/別關注組等12個團體、百多名多區區議員及社區主任參與聯署。
信中提及在9月6日,警方在油尖旺區的搜捕行動中使用不適當武力對待一名12歲女童,當時女童與兄長在旺角購買美術用品,身上沒有任何示威標語或武器,女童面對多名警員突然上前截查,受驚而跑,卻遭三名防暴警員攔腰撲倒,用膝頭及胯下按壓在地上。女童因警員暴力對待而受傷,卻反被警方不合理地以違反限聚令為由發出票控。信中怒轟警方不但沒有就警員的暴力行為抱歉意,更為受害女童帶來二次創傷。聯署人士稱非常關注女童遭受警方暴力對待後的身心狀況,並強烈譴責警方使用不適當武力對待女童,及無理發出票控以合理化警員暴行。
信中亦提到「推跌孕婦」的警暴事件,指8月31日多名警員在截查行動中拉倒一名孕婦及向她噴射糊椒噴霧,令其受傷送院,而警方過去已不止一次在執法行動中對市民使用不必要的性別暴力,尤其對女性更涉及性暴力行為,包括摸胸、用下體鎮壓女性抗爭者、拉扯女士衣服至其內衣或敏感部位外露、由男性警員搜身等,直斥警方多次在執法過程中對兒童及女性使用不適當的暴力,違反國際人權,予以強烈譴責。
公開信指香港作為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締約地區,有義務保障婦女(包括女童)免遭任何形式基於性別的暴力對待,同時作為聯合國《兒童權力公約》的適用地區,亦應確保「任何兒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但警員濫用公權力向市民施暴、漠視市民安全、濫捕及使用不適當武力的情況越趨嚴重,已令香港市民對警隊失去信心,並質疑前線警員是否有能力在執法期間作出合符人道標準的判斷,以確保兒童及女性權利受到保障。
聯署者要求當局就上述事件向香港市民作出清晰交代,並強烈要求鄧炳強立即就12歲女童及孕婦事件向受害人及其家人道歉,撤銷對女童及其兄長無理票控,並對所有事件中使用不適當武力的警員進行處分;停止警員對香港市民濫用武力,以及對女童、孕婦及女性市民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立即安排為前線警員進行心理評估,確保香港市民的生命與人權受到保障;立即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警察濫權、濫捕及過度使用武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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