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她生於內地,94年來港與丈夫及兒子團聚,但兩年後因丈夫有外遇而離婚。為了生活,年逾三十也到夜總會出賣肉體,但因年紀問題兼外貌平庸,生意淡薄。
幸好當時得到一位姊妹YoYo幫助,將客人介紹給她,甚至讓她坐檯招呼熟客,她才捱得過3個月。後來被告轉行做清潔工人,YoYo也移居加拿大。去年6月,YoYo聯絡被告,要求被告幫忙安排港女到加拿大賣淫,被告答允,並開始於《東方日報》刊登招募廣告。
廣告引起警方懷疑,展開調查,派遣放蛇女警與被告接洽,得知有意者須付4,000元介紹費,每服侍一名客人可獲加幣60元(折約384元),與當地聯絡人平分。同月11日,被告相約女警見面索取介紹費,埋伏探員上前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6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