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監警會委員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表示,個案或涉虐兒,若有人體罰學生亦屬違法,警員應嚴肅處理及必須為受傷學童驗傷。就算幼童無法講清楚受傷經過,警員亦應設法調查蒐證及了解幼稚園情況,而非勸家長息事寧人。黃又指,一直要求警方對涉及兒童及家暴的投訴不能掉以輕心,因投訴即使起初無即時危險,但若無適切跟進或演變成悲劇。
葉先生又指事發後向學校問責,校長黃秀嫺最初稱學校已買保險、可承擔醫療費用,但其後改口指醫療費承保上限為3,000元。據教育局資料,學校應投購適當保險應付火警、意外和其他人士受傷引致學校須承擔的公眾責任,而公眾責任保險每宗意外最高賠償上限為一億元。
警方回覆查詢時指,本月15日下午約1時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她於觀塘區接3歲女兒放學時發現她面部有瘀傷,警員調查後相信事件不涉刑事,女童送往聯合醫院治理,警員已向校方勸喻,並將調查結果通知報案人;又指警方對每宗報案均會按程序以認真及專業態度處理。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