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侵犯智障媳婦 非禮強姦親女六旬漢無悔意囚9年3個月
強姦親女非禮兒媳
約於六年前曾非禮智障兒媳的63歲男子,被揭早於十多年前曾多次非禮及強姦當時只有9歲的親女,被捕後向警察承認非禮,更以美食作比喻,「等於食嘢,好食嘅,唔會淨係食一次,會翻食」。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判刑,庭上透露女事主患上嚴重抑鬱,而心理學家報告則形容被告毫無悔意。法官李運騰斥責被告肆意放任自己膨脹的性慾,視親女為任意擺佈的工具,棄親情於不顧,行為可恥,判囚9年3個月。
李官今判刑指,強姦親女比亂倫罪行更為嚴重。X首次遭侵犯時只得9歲,年紀極輕,而被告明顯亦非一時衝動犯案。案發期間,X曾為了逃避被告侵犯,從床褥走到梳化睡覺,被告卻沒有懸崖勒馬,執意重複犯案。
李官續指,被告違反父親天職,漠視X對他的信任,而且案發後要求X將事件保密,令她自小學起便要長期承受痛苦,加上被告長期賦閒在家,母親經常外出,令X要提心吊膽,不知何時會再被侵犯。
李官引述X的創傷評估報告,指她患有嚴重抑鬱及創傷後遺症,須接受治療;另一方面,心理學家報告則指被告聲言自己沒有做錯,認為被告為人頑固及不可靠,對生活不在意,沒有同理心或反省之意。
李官判被告入獄9年4個月,惟考慮到被告胞姊在求情信中提到,被告當年非禮智障媳婦後被判入獄10個月,出獄後曾收留一名無家可歸的釋囚,故減刑1個月,最終判被告監禁9年3個月。
被告早前遭陪審團裁定一項強姦及五項非禮罪罪成。X於內地出生,半歲時隨家人來港生活,案發時X就讀小學,現已成年。
案情指,被告屢趁X睡覺期間,突然脫下其褲子,手口並用非禮X的下體,有一次更將她強姦。被告亦曾要求X為他手淫。
X作供期間透露,被告習慣在家中全裸,更會叫她和比她年輕4歲的胞弟一同看色情電影。而母親則患有精神病,曾試過全裸踏出家門。
被告被捕後雖曾作出招認,但自辯時又推翻此說,澄清既沒非禮,亦沒強姦,於警署說謊全為「償還畀佢」,皆因女兒一直誤解洗澡時遭他非禮,「佢一直以嚟都話我搞過佢,以死相迫,我等佢唔好再有自殺嘅念頭,還佢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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