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廣告硬生生塞到眼前,除非是個別廣告精品,否則,觀眾對普通廣告已有相當免疫力。贊助是比較聰明的辦法,因為加強了產品與內容的關聯。例如電訊商贊助球會,在球衣貼上品牌Logo;汽水商贊助流行歌手,在歌曲唱出他們的產品名稱,某程度上,也是對觀眾讀者間接Valueadd。
CliffReeves筆下的新東西,思哲喜歡喚它「KillBill」廣告。取代過往我們「主動睇電視,被動看廣告」的習慣,新模式下,觀眾反過來「主動睇廣告,被動拿津貼」。所謂津貼,不是現金,而是可免費使用某種服務。舉例,免費手機通話分鐘、下載數碼音樂、接收體育或財經即時資訊等。換言之,這是更進一步,廣告對觀眾直接的Valueadd。
誠然,這不能取代所有傳統廣告,至少思哲不會為了通話分鐘,刻意花時間看廣告,但我倒相信,進入資訊革命年代,廣告朝這方向發展下去準沒錯。
案內人隨筆網誌: http://wanszezit.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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