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律政司不檢控欠理據邏輯 學者大狀憂再打擊港法治
梁家傑張達明戴德梁行UGL
張達明(左)認為,律政司的聲明偏離了具透明度的做法;梁家傑(右)就指出,律政司不能妄下「梁振英與UGL談判符合戴德梁行利益」的結論。
大律師及法律學者均批評律政司所交代不檢控梁振英的理由論據不足,欠缺法律邏輯,有多個關鍵問題未有解釋清楚,亦無披露外間獨立法律意見,難以令人信納。而律政司堆砌藉口讓梁振英脫罪,是對本港法治進一步打擊。
大律師梁家傑指出,就算戴德梁行財政拮据,急於求售,但邏輯上並不代表戴德梁行小股東必定願意讓梁振英私下與收購者達成協議,亦不代表小股東利益沒有受損,不能一下子便跳到「梁振英與UGL談判符合戴德梁行利益」這結論。而律政司聲明稱「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這些款項」,用字十分奇怪,令人質疑戴德梁行內究竟是誰人同意了梁振英接受款項。
他又表示,UGL部份款項,是梁振英在上任特首職位後才收取,而利益申報制度的精神並非梁振英自己覺得有否利益衝突,而是他應該申報所有利益,再由行政會議集體審視有否衝突。
他又指出,周浩鼎作為調查者與被查者梁振英私通,是證據確鑿,就算無影響專責委員會運作,都不能免除他行為失當的責任,況且委員會仍未有結論,「怎可能斷定無影響?」
梁家傑擔心,律政司為了讓梁振英脫罪而堆砌各種說不通的理由,將令本港法治及公職人員申報制度受到打擊及動搖。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律政司的聲明未有披露處理的程序,亦未有交代有沒有諮詢外間的獨立法律意見,過往會交代獨立律師的意見,今次偏離了具透明度的做法,而聲明中的理據亦太簡單,擔心有所隱瞞。現時根本沒有足夠基礎去判斷律政司的論點是否合理,亦難以信納律政司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