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案發日清晨七時半,城隍廟職員返回廟宇,見到一男一女站在廟外,職員打開廟門後,便進行清洗工作,十分鐘後,他發現廟內一尊神像披着的斗篷及神枱均被淋上橄欖油,遂作查究,發現早前進入廟內的被告及其女伴,已走到廟側的另一廟堂,赫見被告正用一支噴油射向一尊神像,被告見東窗事發,即將膠噴壺放入膠袋。
案情續指,職員責備兩人,被告表示:「這是(基督教)祝福」,職員報警處理,被告在警誡下說:「我知道錯,我在神像噴油,只是為了進行祝福。」廟宇其後花費四千元,更換新的佛像斗篷。
唐寶振昨在庭上表示,他在土瓜灣一間社區教會任全職神職人員,今次是自發性到廟堂,原意是祝福,現已知道犯錯。
案件編號:KTCC12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