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棠哥舊年12月去美孚一間酒樓目擊女食客俾男人打。兩個月前佢收到證人傳票,叫佢噚日去觀塘裁判法院畀口供,差人當時同佢講,個犯傾緊認罪,到時可能唔使勞煩佢。棠哥話:「我有同佢講呢排忙,咁佢拍晒心口話一定會通知我。」結果當然係冇收過電話,前日佢不停打畀嗰位差人,對方潛足成日水,佢噚日惟有照去法庭囉。
佢未去過法庭所以專登早啲到,點知越等越唔對路,突然出現咗當日幫佢落口供嘅師姐,師姐好驚訝問:「點解你嚟?個犯認咗喎!」棠哥同八方講,自己行得正企得正,但都擔心對方擺低幾年之後,等佢唔記得件事再嚟低調通緝。律師梁永鏗就話證人如果無恰當理由遲到或缺席,可以俾人告藐視法庭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