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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男活埋情敵
無期徒刑再上訴
蘋果日報 2011/08/24 06:00
彰化縣男子陳祝賢,為爭風吃醋,涉嫌活埋謀害情敵吳東明。台中高分院今天維持一審認定,判決陳祝賢無期徒刑;而吳女友陳眉汝一審判無罪,二審則依幫助傷害罪,改判6月徒刑。
陳祝賢透過律師表示,他並無殺人,將再上訴。律師指出,法官僅以陳女證詞及陳女陪同陳祝賢購買假髮、墨鏡偽裝物等間接證據,即認定陳殺人,並無直接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