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在求情信謂,對所有子女一視同仁,惟被告以為她偏心其他子女。辯方求情則指被告案發後已表示後悔。他只因患有思覺失調,變得衝動易怒而犯案。惟法官張慧玲認為,被告自08年起濫用可卡因及氯胺酮等毒品,並非天生受精神問題困擾。被告趁事主毫無招架之力時犯案,案情十分嚴重,可以想像事主的苦楚,一家人更面對悲劇,令人傷感,但勸被告母親不要自責。
案情指,事主於案發前一天因使用私家車問題,與身為車主的被告起爭執,其間被告額頭受傷,一度召警到場,但最終同意互不追究。惟翌日早上被告出外買通渠水回家,胞姊見狀叫被告不要搞事,母親也勸他。但被告稍後將通渠水潑向正在客廳梳化熟睡、上身赤裸的胞弟,胞弟一度入住深切治療部。
案件編號:HCCC9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