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調查學生研究失當的程序則截然不同。按港大指引,校方只須成立由3名教務委員會成員及2名學生組織成員組成的校內紀律委員會,沒有規定他們必須擁有相關的學科知識。
今次論文風波中,負責調查楊丹的調查委員會成員全屬相關學科,但調查兩名博士生胡俊及黃乃淇的紀律委員會,主席卻是幼兒發展與教育科教授劉麗薇,另外4名成員分別來自法律學院、經濟系和文學院。
翻查外國例子,英國牛津大學對教員及學生的調查採用同一標準,3人調查小組至少包括一名相關學科的人士;至於另一英國大學倫敦國王學院也規定,無論是針對教員或學生的研究失當投訴,校方都可成立一個至少3人的調查小組跟進,當中至少2名成員屬相關領域的學術專才。
身兼大學學者的立法會議員陳家洛表示,調查委員會確認論文內容有錯,整個研究團隊都有責任,現時卻出現「有人造假,無人負責」情況,令人感到制度上出現漏洞。他認為,港大應該檢討整個調查機制,效法外國大學以同一套嚴格標準調查教員及學生,以相關學科的專才負責調查,「因為喺研究嘅世界係無分高低地位,大家都係研究人員,唔應該令人覺得學生就可以亂嚟」。
■記者陳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