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舒密加撞車未必要賠錢
潘迪生愛駒索償案辯方為簡慧榆申冤

蘋果日報 2002/03/05 00:00


【本報訊】廸生創建主席潘廸生愛駒「健步如飛」,於九八年五月一場賽事中,撞傷右前蹄人道毀滅。承保該馬匹的保險公司以潘廸生的名義興訟,分別控告已墮馬身亡的女騎師簡慧榆及香港賽馬會疏忽,索償「健步如飛」涉及的三百五十萬法國法郎(約三百六十萬港元)保金以及其他損失。本案成為本港賽馬史上首宗同類訴訟。 記者:歐陽國華
由於簡慧榆已於九九年三月墮馬身亡,以潘廸生名義興訟的Lloyds保險公司現主要向馬會索償。
原訴資深大律師芮安牟指出,潘廸生於九六年付出六十萬美元購入「健步如飛」,該駒人道毀滅後,保險公司已賠償三百五十萬法郎保金予潘廸生。公司指簡慧榆當日不小心策騎另一匹馬「真先」兩度向內斜跑,最終令「健步如飛」右前蹄遭其他馬匹踢傷人道毀滅,認為簡慧榆及香港賽馬會均有責任保障「健步如飛」陣上安全,須就疏忽行為向馬主潘廸生賠償。保險公司索還已付出的賠償之餘,亦有權就良駒早死索償其他收入損失。

馬匹出賽有風險
代表香港賽馬會的資深大律師霍兆剛強調,賽馬運動本身有很大風險,騎師身材矮小卻要策騎巨大馬匹高速競跑爭勝,潘廸生作為馬主也絕對明白這一點,批准愛駒出賽已預計有風險。簡慧榆當日不小心策騎馬匹斜跑,導致其他馬匹碰撞,甚至「健步如飛」受傷,已因此被罰停賽五天,但能否根據此事而指她和馬會要負責對潘廸生賠償,舉證責任在於原訴一方,而舉證標準較一名騎師導致其他騎師受傷,還要來得嚴格。

將傳召多名騎師
馬會認為,保險公司未能充分證明答辯人要對馬主負責,法律概念上亦不能等同不小心駕駛索償。他更打趣舉實例說,世界一級方程式冠軍賽車手舒密加在賽事中意外碰撞其他車,也未必有責任賠償給車隊。
訴訟雙方除重金禮聘資深大律師代表外,原訴保險公司將傳召英國馬會一名董事作為專家證人作供,並引述香港前練馬師賓康的書面供詞,香港賽馬會除了前受薪董事李紀斯外,另傳召兩名前外籍騎師及一名獸醫專家作證,意外當日出賽並親歷碰撞事件的騎師馬佳善、前騎師莫振華及余詠詩亦會作供。
「真先」內閃影響
事發於九八年五月三日沙田馬場第四場「有線電視杯」一千九百米賽事,原訴一方在庭上播出賽事不同角度的巡邏影帶及光碟,指出簡慧榆策騎「真先」出閘後兩度向內斜跑搶位,導致「創先鋒」內閃撞及馬佳善策騎的「中游福星」,該駒左前蹄與「健步如飛」右前蹄碰撞,「健步如飛」筋腱割傷右前蹄不良於行,左前蹄蹄鐵亦鬆脫,包尾過終點,一小時後被人道毀滅。聆訊今於高院繼續。
案件編號:HCA20262/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