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苦小百姓】僭建戶起火連累8鄰 受災戶轟政府「無為」:等燒死人嗎

蘋果日報 2019/12/26 00:30

台灣僭建百姓無為

擲千金買樓,偏偏遇正缺德鄰居,真的讓人愁得頭髮都白。台灣新北市中和區復興路一處1樓住戶,違法將救命用的防火巷封死,還僭建鐵皮屋堆置雜物,兩年間兩度發生火警,前年第二次火警還禍及8戶鄰居,造成總損失將近1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5.8萬港元),其中火險不保的部份,受災戶2年來還在跟肇禍住戶打官司索償。這些受災戶終日提心吊膽,政府卻遲遲沒有下令清拆,讓肇禍住戶變本加厲,讓受災戶大怒:「難道要等燒出人命,政府才要管這些害人違建?」
1樓違建戶曾兩度發生火災,第一次是在2016年,所幸當時及時撲滅;第二次是在2017年9月21日發生,卻波及另外8戶引致嚴重損失。事發當日下午1時49分,消防局出動23輛車與多達86名消防員到場灌救,因該處是住宅密集的巷弄,旁邊還有幼兒園,許多住戶、孩子嚇得倉皇逃生。由於1樓違建戶僭建鐵皮屋,把防火巷封死,導致大批消防車被擋在巷外,消防員不斷拉長水喉才能進入火場,花了數十分鐘才將火撲滅,總計損失將近100萬元。新北市消防局火調科事後查出,是1樓違建戶房內老舊電線起火,延燒到後方、側面搭建的鐵皮屋內,加上該處堆放許多易燃物,導致火勢延燒。
住在該公寓3樓的梁小姐說:「家中的牆壁全都被熏黑,冷氣也燒壞變形,衣櫃中的衣服全都不能再穿。」火災發生後幾日,起火戶很有誠意的向被波及鄰居道歉,也承諾要全額賠償火險不足部份,但後來反悔,經里長召開協調會議,雙方以原本的65折達成協議,沒想到要簽和解書時,起火戶又說要改成5折,大部份住戶反對,雙方循法律途徑追討,目前仍在打官司。她質疑:「難道要發生第三次火警、出了人命,政府才願意重視(違建問題)嗎?」她認為肇禍住戶的僭建物應該全數拆除,但向新北市府投訴2年多卻仍然無果,加上她聽說肇禍住戶的戶主是市府清潔隊員工,懷疑官方包庇。
另一戶被火勢波及的隔壁1樓龔姓住戶,損失近50萬元(約12.9萬港元)最為慘重。他家離起火點不到15米,當天火舌直接燒進家中;更離譜的是,消防局在搶救時,因防火巷遭僭建物擋住,無法循正常通道拉喉,只能將他家窗戶打破,從屋內穿過、佈喉救火,導致客廳水浸,很多東西都損壞。龔先生痛斥:「防火巷擋成這樣,火很快就燒過來,要是火警在深夜發生,睡夢中的家人恐怕很難及時逃脫。」
火警後,無辜遭波及的受災戶投訴,希望市府能拆掉有公共安全疑慮的僭建物,但始終得到「既存式違建」不優先拆除的回覆。拆除大隊說,現行違章建築法例《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中,新北市以2009年6月25日為界線,一刀切開,在此之前的僭建,只要沒有整修、加蓋,導致體積改變,只以拍照取證,加緊列管;會優先拆除的違建依序為重大影響公共安全案件、佔用公有土地案件、僭建出租套房、大型鐵皮屋,以及即報即拆熱點巡查新建造的僭建和2009年6月25日後建造的新僭建物。
拆除大隊更稱「檢視公安是消防局的職責」。新北市消防局則表示,按照法規,防火巷有僭建物,就可能產生公安問題,「看法規也能明白」,認為拆除大隊不該推卸責任。根據營建署資料,新北市目前仍有18.5萬個僭建物待拆。
新北市拆除大隊回應,該戶1樓處前、後及側方延伸的鐵皮屋與遮雨棚,是2009年6月25日以前建的既存違建,先前曾有拍照列管,但依現行法令,「未涉公共安全」無法優先拆除;火警後,拆除隊認定僭建物有些燒及骨架,已影響公共安全,要求住戶限期內改善,否則就要強制拆除,也告知住戶「違建部份燒了就不要再復原」。今年6月,拆除大隊到現場查看,確認部份遮雨棚及後方鐵皮已經拆掉。

拆除大隊認定科表示,火災過後,該案列專案管理,曾多次到場會勘,但部份活動式遮雨棚附在合法建築上,依照現行法規並無疑慮,不屬於違章建築物範疇。對於住戶指控拆除大隊包庇市府員工,拆除大隊嚴正否認此事,一切都是依現行規定執行,也經常性複查是否有拆後重建情形,近期將再派員到場複查。
據了解,該肇禍住戶僭建部份約20坪(約66平方米),作為堆積雜物、回收物之用。台灣《蘋果新聞網》欲向余姓戶主求證,但三度按門鈴均無人應門,只聽到屋內傳出聲響。直到上月拆除大隊與消防局針對肇禍用戶進行聯合會勘,記者才見該戶大門打開。余姓屋主稱,該處是數十年前就建好的建築,還指着周遭說:「這邊到處都是違建,怎麼不問他們?」更聲稱可能是有人縱火,故意潑灑汽油、丟煙頭。他認為受波及鄰居事後索償太高,「我要賠一半他們不要」,並罵他們是「垃圾,人不好」。
拆除大隊無奈表示,新北市違建數量過多,在執行拆除時困難重重,民眾若發現違建或拆後重建,可直接聯繫拆除大隊,將派員稽查。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認為,政府再不修法,違章文化不可能根絕,並建議地方政府可以委外查報執行拆除違建,「各地都有違建存在,但重要的是政府執法態度要強硬,首長如果把拆違建當成政績,才有機會改善」。
律師陳君瑋說,違建若阻塞逃生通道、防火巷,發生火災等公共安全問題時,僭建戶就涉嫌觸犯刑法189-2條,可判囚3年。陳君瑋說:「沒有人想住在危機四伏、不定時炸彈旁邊。」鄰里間應該互相發揮公德心,別讓違建影響他人。他建議如果鄰居違建影響公共安危,一定要向拆除大隊、消防局等相關單位檢舉,讓政府視為重大公安問題;如果公務員不拆,也可能涉瀆職罪。至於要是真的不幸發生火災,民眾要求賠償時必須詳列損失物品清單,盡可能附上購買、價值證明,訴諸法律時才能全部討回。
台灣《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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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的梁小姐痛斥:「難道要等燒出人命,政府才要管這些害人違建?」小圖為肇禍住戶的余姓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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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禍住戶僭建鐵皮屋,將防火巷阻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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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火警波及的鄰居家中被燒得淒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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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戶家中的衣櫃、衣服都被燒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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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把公寓外牆燒得一片焦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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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時,住在隔壁的龔先生家中窗戶被迫打破,供消防隊拉水喉來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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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禍住戶的余姓屋主(左)與丈夫表示,當初火警應該是被人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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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到現場會勘時,發現防火通道狹窄,只能讓一個人側身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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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林旺根建議,地方政府可以委外查報執行拆除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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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君瑋說,公務員如不處理民眾檢舉的僭建,恐觸犯瀆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