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12金鐘清場,警方向和平示威區發射催淚彈。科大博士生與一名市民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各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索償7.5萬元。案件昨提訊。審裁官指,兩人針對盧執行公務的行為入稟,根據《官方法律程序條例》,被告應為律政司司長。博士生稱若律政司代表出庭,或違反審裁處不可聘任律師代表的規定;惟審裁官指其代表以公職身份出庭。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再訊。
博士生吳嘉倫庭外表示,希望本案可以迫使警方對質,向公眾及法庭交代6.12清場行動,並公開警隊使用武力守則。他又指,雖然律政司有龐大資源,但是他亦會諮詢法律意見,加上他認為審裁處對法律知識要求不嚴謹,不擔心審訊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