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女保安朱肖雲供稱,案發去年6月20日獲指派到4號法庭觀察被告舉動,坐在法官席前的她突然聽到「喀喀聲」,即望向聲音來源,發現有數個毫子硬幣。朱自言:「好詫異,點解會咁㗎?掟到我點算呢?」並稱當時「有驚」,沒預計到有人如此大膽,在莊嚴法庭內掟東西。香官問朱在哪一階段感害怕,她答:「睇到個銀仔時。」被告即謂:「你話你望到個銀仔開始驚,你望到個銀仔係一毫子,反而應該唔驚!」朱不同意,更反問:「一粒黃豆都可以掟死人,你有冇聽過?」被告面露詫異謂:「黃豆真係未聽過,嚇親我。」朱及後澄清聞聲已驚。
高級保安員事後向上訴庭法官請示如何處理,法官只禁止被告再次入庭,未有下令報警,但副保安主任李興亞報警處理。
被告稱只想投訴民事法官要求她索取醫療報告,後來她花費3.7萬元取得報告,法官卻指不呈交也可,「法官唔尊重法庭,叫市民點尊重?佢可以咁做,我哋市民都可以咁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辯稱感萬般委屈,甚至打算自殺,當日原想找法官申冤,但投訴不果反遭保安包圍和監視,有感煩擾和嬲怒才擲硬幣,「我其實想去馬道立嗰度,但唔識去」。
案件編號:ESCC1527/18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