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次已經係房署第三次配屋畀我,之前兩次我都因為冇錢放棄咗,如果今次再唔要,就會取消資格,我等咗三年都係希望有個屬於自己嘅地方。」超叔說。
超叔六年前與妻子離婚,現年十六歲女兒跟隨前妻生活,他以往任職清潔雜工,日薪約二百元。
惟去年超叔不幸失業,至今未能找到工作,現靠一千多元綜援金過活。
「我𠵱家一路都有去勞工處同埋託朋友幫我搵嘢做,不過可能年紀大,五十歲以上僱主都唔願意請。」超叔道出中年失業的苦處。
超叔簽署公屋租約時需繳交約一千元租戶按金及首月屋租,社署又沒發放搬遷津貼,故他只能挪用本月生活費先行繳費,現已幾近身無分文,遑論為新居購置基本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