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警否認箍頸:吸咗催淚煙所以攬嘅位置出現偏差
中大二號橋暴動箍頸
前年11月警方強攻中大校園並拘捕多人,其中5名中大學生被控暴動及違反蒙面法等罪,案件第三日審訊。負責追截第三被告的警員作供,否認制服被告時曾箍頸及扯甩被告的防毒面具,僅稱「攬住頸部位置時可能整甩咗」。拘捕期間,被告曾表示:「阿sir,我唔走,你鬆開隻手,我抖唔到氣。」事後該警員並無將上述情況記錄在兩份書面供詞中,該警員今供稱:「以為唔重要,所以冇寫。」
警員13627溫祖榮當日負責追截第三被告高梓斌(21歲),他憶述當日下午2時25分,趙姓小隊副指揮官向衝擊警方的示威者手擲催淚彈,指揮官亦隨即下令展開掃蕩行動。溫與其他警員一同衝前行動,當時他位於隊伍的前排中間。
溫留意到黃色垃圾桶後的示威者向大學站方向逃跑,其間以黑色頭套及防毒面具蒙面、穿著黑色長袖上衣、揹著深色背囊的高梓斌,也在垃圾桶後15米走出,溫當時與他相距20米。溫隨即上前追截並大叫:「警察,咪走!」惟高並無理會,繼續逃走。溫追了10步後終制服高。
相距20米 10步便追到 辯方質疑「一步就兩米即係一道門咁遠?」
辯方盤問溫時謂:「你同被告相距20米遠,10步就追到,一步就兩米,即係一道門咁遠?」溫澄清指應是超過10步。辯方又謂,溫早前錄取的書面供詞,自言由第一眼看見高梓斌直至成功追截只用了約5步。溫則謂:「而家問我追截幾多步,的確印象較模糊。」溫又承認當時追截高梓斌,並非基於高曾作出甚麼行為,而只是因高與他站得最近。
辯方又問溫制服高梓斌時有否箍頸?溫斷言謂:「冇。」溫自言當時右手手持散彈槍,並想用左手從後攬著高的肩膀,「當時被告跑緊,係移動嘅物體,而且我吸咗催淚煙,所以攬嘅位置出現咗偏差」,最後溫只攬到高梓斌的「頸部附近」。
辯方引述溫的警員記事冊指,高梓斌曾向溫表示:「阿sir,我唔走,你鬆開隻手,我抖唔到氣。」溫當時立即鬆手。不過上述內容並未在溫的其餘兩份書面供詞內提及。溫庭上就此解釋謂:「呢部份我以為唔係重要部份,所以冇寫落去。」
溫堅稱自己並非主動及蓄意箍頸,而高梓斌出現呼吸困難,亦不一定是因為他被箍頸,可能是因吸入催淚煙。溫解釋,當時高梓斌的防毒面具鬆脫,「相信有機會係我攬佢埋嚟時,左手整甩咗」。
辯方卻指,實情應為溫作出截停時,強行扯開高梓斌的防毒面具,令催淚煙攻入其眼耳口鼻。溫不同意。辯方提出,此舉是溫為了能更迅速控制被告,令被告出現所謂「眼又盲耳又聾」的狀況。溫一度表示「同意」,庭內人士聞言大感驚訝,連暫委法官張潔宜亦不禁謂:「吓?」她之後覆述律師的提問,溫重新回答謂:「對唔住,法官閣下,律師所問嘅,我唔同意。」
溫自言當時也因吸入催淚煙而感到不適,於是帶高梓斌返回二號橋的警方防線,並將他交予警長1603處理。惟辯方根據溫在庭上標示的草圖指出,溫是在示威者放置黃色垃圾桶的防線處將高梓斌交給警長1603。溫否認改變說法,亦不同意是自圓其說時出錯,僅稱只是口供表達不佳及畫圖有偏差。辯方一輪追問後,溫最終解釋指當時他在示威者防線遇見警長1603,再一起走到警方防線進行交接。
五名被告分別為劉晉旭(21歲)、符凱晴(21歲,女)、高梓斌(21歲)、陳歷釋(18歲)及許貽顓(20歲),他們被指於去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並在非法集會中蒙面,分別以防毒面罩連過濾器、面巾、頭套、眼罩及圍巾等物品蒙面。符及許另分別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在護理系念四年級的符被指藏有一個螺絲批及一個鎚頭,許則被指藏有一個士巴拿。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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